从货物本身入手,而不是料堆形状
对于固体散货运输,“需要平舱”并不是完整的装货指示。IMSBC规则在规定平舱条款时区分黏性货物和非黏性货物。休止角是非黏性货物的一项特性;规则指出,它不是黏性货物稳定性的指标。在有人试图把报告的角度转化为装载货舱内料堆的目标形状之前,这一区别很重要。
规则的一般平舱条款规定,必要时应将货物合理地平整,以降低货物移位的可能性,并尽量减少空气进入货物,以免导致自热。规则还赋予船长在现有信息引发稳定性方面顾虑时要求平整装载的权利,同时应考虑船舶及预定航程。因此,基于角度的条款应与一般条款及该货物的个别货物明细表一并解读,而不能视为允许货物保持某种特定料堆形状的独立依据。
将角度视为分类依据,而不是表面测量值
休止角用于确定适用规则中哪项非黏性货物条款。它是通过适当测试方法确定的材料特性;与装货后货物表面各处的高度差不是同一测量值。规则要求使用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方法测量休止角。其推荐方法包括适用于合适颗粒材料的倾斜箱法,以及在无法使用倾斜箱时可得出近似角度的替代船上程序。
装货前提供的货物信息应包括是否需要平舱及必要的平舱程序,以及货物移位的可能性;适用时还应包括休止角。一项实用核查(并非新增的规则要求)是将货物信息与拟定的装货指示并列,确认这些指示所依据的角度类别。如果信息不足以支持该选择,就应先确定适用类别,而不能把料堆可见的斜坡当作所需货物信息的替代品。
休止角不超过30°:理解谷物规则的引用
对于休止角为30°或以下的非黏性货物,IMSBC规则规定,该货物流动性类似谷物,应按照适用于谷物积载的规定运输。规则还要求,在确定隔舱和料斗舱壁的 scantlings(构件尺寸)及固定布置,以及评估货物自由表面对稳性的影响时,应考虑货物的散装密度。此类别不适用为另外两个较大角度类别规定的货物表面高度限值。
不能把这一引用误解为该货物因此变成了谷物,或散装谷物属于IMSBC规则的适用范围。国际海事组织(IMO)明确指出,IMSBC规则不涵盖散装谷物运输;谷物有其自身的《国际谷物规则》。在此,IMSBC条款通过引用适用于谷物积载的规则,指示如何运输流动性强的非黏性货物。正确识别货物仍是第一步。
Resolution MSC.539(107): 2023 Amendments to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IMSBC) Code ·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IMSBC) Code
休止角大于30°:正确计算高度限值
对于休止角大于30°且不超过35°的货物,规则规定了两种方案:平舱,使货物表面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垂直高度差不超过船宽的十分之一,且绝对上限为1.5米;或者使用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平舱设备装货。对于休止角大于35°的货物,同样适用船宽十分之一的标准,但绝对上限为2米。该类别也允许采用经批准的设备方案。
限值应取B/10与适用上限中的较小值,而不是任选可允许更大高度差的数值。举例来说,船宽为12米时,B/10为1.2米,因此若采用该方案,在上述两个较大角度类别中,表面高度差的数值限值均为1.2米。船宽为20米时,B/10为2米:此时,休止角大于30°且不超过35°时限值为1.5米,休止角大于35°时限值为2米。这些只是对规则计算方法的示例,并非针对特定船舶或货物的测量结果或许可。
将规则转化为装货指示
实际交接时,可说明已识别的货物、其属于黏性还是非黏性货物、适用的角度类别,以及拟采用规则允许的哪种平舱方案。如果采用表面高度限值方案,应同时列明B/10和适用上限,以明确哪个数值起控制作用。如果改用经批准的平舱设备,则应明确这是另一种方案,而非假定可免于平舱。这些是传达规则标准的建议方式,并非所引平舱条款规定的额外文件要求。
最后,应将平舱决定与更广泛的货物评估联系起来。IMO指出,装载分布不当及其导致的结构损坏、稳性降低和货物化学反应,是固体散货的主要危险。IMSBC规则的一般条款同样涉及货物分布及其在船舶结构上的装载。符合基于角度的表面标准,只是回答了一个具体的平舱问题;这本身并不能解决有关货物性质、分布或安全运输的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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