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作业开始前准备好初始响应图
2026 年 10 月 14 日 — 如果船员无需翻找陌生的页面就能将计划转化为行动,污染应急计划才最有用。对于总吨位 150 及以上的油轮,《MARPOL 公约》附则 I 要求配备经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SOPEP)。IMO 的指南将该计划描述为供船长和高级船员使用的实用辅助工具,而不只是一本备查文件。事故发生时,该计划的价值取决于值班人员能否迅速找到适用于本船及所在位置的指示和联系方式。
货物转驳作业开始前,应确认计划存放在哪里,以及值班人员如何查阅。检查计划中的联系方式和响应指示是否便于可能需要使用它们的人员实际使用。IMO 指南要求计划包含联系方式和响应流程图,并指出计划应以船长和高级船员的工作语言编写。实用的作业前简报可以指出船舶的报告联系人、船上需要通知的人员,以及计划中关于初始响应的指示。这些是准备工作,不能替代经批准的计划或船长的指挥。
目的是缩短从发现泄漏到采取协调行动之间的时间。船员不应需要猜测是先报告、由谁停止或隔离泄漏源,或适用的指示记录在哪里。应根据船舶经批准的程序和事故情况采取行动;不要将通用文章或清单视为可以偏离这些程序的依据。
Shipboard Marine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s · Resolution MEPC.54(32):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s · Resolution MEPC.117(52): Amendments to MARPOL Annex I
将即时控制与对外报告紧密衔接
IMO 的响应流程图示例将工作分为评估和行动。图中要求通知船员、确定溢油源并评估事故,同时考虑封堵泄漏以及使用船上现有应急设备等行动。实际应对中,这些是相互关联的任务:团队需要了解正在发生什么,同时船舶采取行动停止或尽量减少排放并限制其影响。预先分配职责有助于避免让一个人同时负责调查、协调和沟通,使响应不依赖于单个人。
报告是响应的并行组成部分,而非事后补做的事项。指南指出,可能需要联系的对象包括沿海国主管机关、在港口时的港口或码头运营方,以及船舶相关方;适用的联系方式载于计划中。正确的报告途径和所需信息取决于事故及相关主管机关。应遵循船舶的 SOPEP 和适用的当地指示,而不要假定某一份联系人名单或报告顺序适用于每个港口或情况。
流程图还提示船员考虑天气、潮汐和涌浪;监测油膜;记录事件和通信;并评估是否需要外部应急援助。这些内容可用于简短的货物作业前讨论:相关指示在哪里、谁负责进行必要报告,以及响应行动持续期间谁负责维护事件记录?这样可以避免报告、实际响应和态势感知各自成为互不衔接的工作。
Resolution MEPC.54(32):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s · Resolution MEPC.117(52): Amendments to MARPOL Annex I
演练交接,然后从记录中总结经验
如果船员演练过信息和责任如何在人员之间传递,计划就更容易使用。桌面讨论或船上演练可以采用一个简单情景:货物作业期间有人报告疑似泄漏。参与者可以查阅经批准的计划,并讨论如何通知相关人员、确定泄漏源、决定即时行动、发出必要通知并记录关键事件。演练应检验能否找到指示和联系人,而不是自行编造替代程序或取代船舶的正式演练及要求。
应特别关注交接。谁通知负责人?谁联系计划指定的码头或主管机关?谁跟踪行动和通信?如果相关人员无法根据船舶程序迅速回答这些问题,应记录差距,并通过船舶安全管理流程处理。目的是让经批准的响应方案切实可用,而不是另行制定一套相互竞争的计划。
演练或实际事故之后,应根据计划回顾事件时间线:何时发现泄漏源,随后采取了哪些行动并发出了哪些通知,以及哪些不确定之处拖慢了协调?IMO 的指南将记录事件和通信列为响应工作的一部分。简明的记录也能为船舶识别指示不清、联系人无法查找或需要加强简报的事项提供具体依据。应确保经批准的计划处于受控状态,任何必要变更均须通过适当的审批流程处理。
Resolution MEPC.54(32):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s · Resolution MEPC.117(52): Amendments to MARPOL Annex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