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计划的范围
2026年10月14日——对于原油油轮而言,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管理贯穿整个航次,而不只是装货港的工作。IMO对《MARPOL公约》附则VI第15.6条的摘要指出,载运原油的油轮必须制定经批准的船舶专用VOC管理计划,并有效实施。该计划应涵盖装货、海上航程和卸货期间减少排放的程序;考虑原油洗舱产生的额外VOC;并指定一名负责实施的人员。实际检验标准是,执行各阶段工作的人员能否使用计划中的程序,而不只是船上是否存有这份文件。
规划时要区分两项控制措施。IMO将船舶专用VOC管理计划与蒸气排放控制系统(VECS)的要求分开说明;缔约方的规定可能要求特定港口或码头配备VECS。计划本身并不能证明某个码头要求配备VECS,也不能证明船舶设备符合该要求。应通过相关操作渠道核实适用的港口和码头安排,再与船舶经批准的计划协调。这样可以避免将船上排放计划与岸上蒸气控制安排混为一谈。
让装货决策落实到操作中
IMO指南将安全作为减少VOC排放的前提条件。指南建议,装货程序应考虑低压可能导致的气体释放;在可能的情况下,避免或尽量减少过度节流和管道内过高的流速。指南还要求船舶设定货舱操作压力目标:在安全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高,并力求在装载和相关货物运输期间维持该目标。这些并非通用的数值设定值。计划应将指南转化为适用于本船经批准的限值、设备和程序,而不是自行设定一个通用目标。
装货前,可借助计划确认预定的货舱压力目标、相关输送配置,以及负责监测和采取应对措施的人员。如操作条件要求降低压力,指南规定,在尽可能维持货舱高压力的同时,压力降幅应尽可能小。指南还提醒,加入惰性气体以提高货舱压力并不能防止VOC释放,且可能增加排气量。因此,压力管理需要统筹决策:排放目标不能凌驾于安全、系统限值或船舶操作程序之上。
Resolution MEPC.185(59):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VOC Management Plan · MEPC.1/Circ.680: Technical Information on Vapour Pressure Control Systems and Their Operation
在整个航程中贯彻同一原则
装货结束了,但计划的适用范围并未结束。第15.6条要求程序涵盖海上航程以及装货和卸货;IMO指南建议,在运输相关货物期间,力求维持已设定的目标压力。因此,做好交接的一种方式是将压力目标和对下一班值班人员有用的操作指示一并传递,而不是把装货记录视为VOC管理的终点。船舶指定的负责人可以协助确保随着值班人员和航次阶段的变化,计划相关任务仍有人负责。
如果计划进行原油洗舱,应在作业前评估其对VOC的影响。IMO指南指出,计划应考虑原油洗舱的影响,并将缩短洗舱时间或采用闭式循环程序列为可能的减排方式。指南还指出,船舶专用程序应涵盖原油洗舱以及任何已安装的VOC减排设备。应将这些内容视为规划时的考虑因素,而不是更改经批准的洗舱计划或忽视船舶安全和货物作业要求的许可。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 – Regulation 15 · Resolution MEPC.185(59):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VOC Management Plan · MEPC.1/Circ.680: Technical Information on Vapour Pressure Control Systems and Their Operation
确保实施情况可核查
实际收尾时,可检查计划是否涵盖船舶相关作业、其中所述设备和程序是否与本船相符,以及是否指定了负责人。指南还要求制定培训计划,以促进落实计划中描述的做法。对于每个航次阶段,操作人员可以进行简单核查:适用什么程序?由谁执行?需要关注什么状况或决策?哪些信息必须交接给下一位负责人?这是一种辅助实施的工具,不能替代经批准的计划或船上程序。
核心要点是,VOC管理需要将通常分阶段处理的决策衔接起来:装货期间的输送路线和货舱压力、运输期间的压力管理、原油洗舱选择,以及卸货程序。IMO指南将这些环节联系起来,同时强调安全操作。因此,实用的船舶专用计划应为船员提供一条贯穿靠泊、海上航程直至卸货的连续操作主线,并明确责任,让各项程序在每次交接时都便于使用。
Resolution MEPC.185(59):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VOC Management Plan · MEPC.1/Circ.680: Technical Information on Vapour Pressure Control Systems and Their Operation